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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投标截止时间前(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)60个月内,供应商具有陈列布展类似项目的,每个计3分,本项最高计15分。2、本项目最高磋商限价:5245895.59元,磋商报价大于最高磋商限价的,响应无效。 | 1、本项目采购需求为:长株潭一体化展示馆一楼、二楼展厅的整体改造,仅在现有空间内进行整体提质改造,严禁对原有结构进行任何形式的拆改。全面提升展馆展示效能与服务水平,打造集城市一体化传承与创新发展于一体的高品质展示窗口。长株潭一体化展示馆为公共展览馆,《展览展示工程服务基本要求》(GB/T 33490-2025)对展览展示工程的解释为“在展览馆、博物馆和各类商业及公共场所,以展示传播为目的的搭建装饰工程项目”,故本项目属于该类型。综上,竞争性磋商文件“评审因素”中“类似业绩”的评分标准修改为:投标截止时间前(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)60个月内,供应商具有陈列布展类似项目或公共建筑类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的,每个计3分,本项最高计15分。其他不变(包括本评分标准证明材料的要求)。2、本项目最高磋商限价:5245895.59元,其中工程设计费的最高磋商限价明确为:172220.00元。响应报价大于最高磋商限价(含工程设计费的最高磋商限价)的,响应无效。3、说明:本项目“附件3.招标清单”对应的汇总金额为响应价格的“实施部分”,供应商可据此填报响应文件《报价一览表》。最终报价需同时提供《报价一览表》及对应清单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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